历史时期大巴山地区的涉林碑刻初探(4)

来源:环境保护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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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后,大量护林碑设立后规范、激发的乡民护林实践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社会稳定是国家和民间多种力量依靠多种手段维持的,涉林碑刻对用林秩序的建

最后,大量护林碑设立后规范、激发的乡民护林实践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社会稳定是国家和民间多种力量依靠多种手段维持的,涉林碑刻对用林秩序的建设也是民间乡规乡约的一种。巴山特殊的地理环境使以林木为中心的关系成为了社会关系的重要部分,因而碑刻的刊刻对乡民间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也至关重要。如剑阁县金仙镇《光绪封山碑》碑文,力求保护家族大梁山范围内的风水林木,“立下乡规民约,至今家喻户晓,人人明白”[7](P160),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家给人足,俗美风清”的效果。

利用涉林碑刻护林,在实践中也有一些局限值得我们关注,这些局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乡民对林木保护的驱动多是被动性的,特别是乾嘉之后,即许多碑刻是在林木遭受破坏后刊刻,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被动反应,如很多碑文中都描述了林木破坏情况,如“近遭有等无知之徒,逞其强恶,不时毁伐其树,以及撒放牲畜,肆行践踏无忌”,“村中五谷而外,其桂如薪,往往不分疆界,于杂柴耳树肆行斫伐”,“情我等茶园,历年秋收官地牧牛者甚多,春来成熟割草者悄摘不少”等,正是在这些破坏的危机下乡民才立碑刻号召保护,不同于今人环境保护中的自觉和主动。

其次,是被保护对象的片面性,所有涉林碑刻所保护的对象多是“有主的”或是能给个人和集团带来利益的,而对利益集团之外的人来讲,无论是对保护的号召或是破坏行为的约束都要大打折扣。对经济林木的保护,人们更多是基于经济利益的可持续,这种保护目的并非为了禁伐而是有规范、有条理的利用。而很多私有山场的林木保护是禁止他人对山场内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多保护的是自己的私有权益而不是林木本身,而且对山场主人如何处置其私有林木并未加限制。

最后,碑刻警示范围的局限性,因碑刻本身厚重,仅能立于一点,故而其对大范围的林木保护就显得无能为力。总体上来说涉及保护的林木相较于整个大巴山的森林而言,只是冰山一角。

五、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涉林碑文叙述方式的变化从侧面也反映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在清乾嘉以前,大巴山地区人口稀少,人与自然是一种和谐相处的状态。因而碑文更多的是展现林木有益的一面,并以此来倡导护林。而乾嘉之后,大量人口进入与随着而来的开垦活动,超出了该地环境的承载能力,在人地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乡民间为争夺环境资源而产生的矛盾也就愈演愈烈。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碑文的叙述更多关注的不再是林木本身,而是林木背后所代表的利益,导致了碑文叙述方式的变化。而在碑刻刊立的主体中,是以民间为主、官方为辅,官方在护林方面力度的不足,与官府关注于“维稳”“发展”,从有利于地方管控的角度,对开荒毁林持有积极态度有关。乡民是与土地林木直接打交道之人,生态危机的压力直接影响到生活在其间的所有人,因此他们在立碑护林上也显得更为积极。用设立碑刻的方式保护林木对小区域的生态环境改善、山区林木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地方的稳定都有积极作用,但在对碑文内容的遵守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因而总体上大巴山地区的环境在清代仍是以开发、破坏为主的。

涉林碑刻不仅体现了乡民针对毁林洪流破坏的反抗,同时也是对当时整个山区所面临的危机的呈现和叙述。在这种叙述中,我们看到了官民为制止破坏、保护林木而作的努力。虽然这些努力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我们仍不能否认其价值。碑刻作为民间乡规乡约,对因林木利益而产生的矛盾具有调和作用,当保护与破坏的矛盾大到无法通过民间来自我调节时,便会以诉讼的形式呈现。而这些诉讼档案,或许会成为对大巴山地区以乡民林木为中心的社会关系解读的另一线索。

附表 大巴山涉林碑刻表编号 碑名 立碑地点 立碑时代 立碑主体 碑文主要内容1森报国 诺江镇 宋代 官方刊刻 种植林木以森报国2 长胜乡皇木采伐禁碑 长胜乡 永乐四年(1406)官方刊刻 采办楠木3 沙泥坪碑刻 杨柏乡 永乐十七年(1419)官方刊刻 禁盗古木4 土主庙(龙马寺)石刻 新文乡 万历十六年(1588)乡民合刊 保护名人风景林5 《森绿经》碑文 陕西省镇巴县渔渡镇 崇祯元年(1628)不详 森林的有益作用6 陆家山绿 曲滨乡 康熙元年(1662)家族刊刻 保护宗族林木7 封禁名山碑记 剑阁县合林区马鞍山 乾隆五十六年(1791)官方刊刻 禁伐树木8森论 铁弗鱼耀寺 乾隆时期 乡绅刊刻 阐释森林的益处9浴溪蚕茧梁禁碑 浴溪乡 乾隆时期 家族合刊 禁伐蚕林和松柏等林木10 永安堤告示碑 巫山县 嘉庆二十二年(1817)官民合刊 禁伐树木11 洪口小寨子禁碑 洪口乡 道光二年(1822)家族合刊 严禁盗伐墓地林并制定惩罚措施12 李蕃墓碑 唱歌乡 道光三年(1823) 家族刊刻 规定墓地范围,禁伐13 严禁牲匪赌窃告示碑 镇坪县白家乡 道光九年(1829)官府刊刻 禁伐树木14 石龙寺古树碑 涪阳镇四村 道光十八年(1838)僧俗合刊 保护庙前古松15 列宁公园禁碑 诺江镇列宁公园 道光十八年(1838)官方批示,民间刻立禁止居民破坏树木16 鸡公背造林碑 平昌县鹅坪寺 道光二十二年(1842)民间刊刻 禁止乡民采伐柏树17 永垂万古禁碑 澌波乡香炉山 道光二十四年(1844)乡民刊刻 保护保兴寺古柏并制定惩罚措施18 双丰桥组碑 岚皋县跃进乡 道光三十年(1850)乡民刊刻 禁伐林木19 瓦室塔子梁禁山铭石刻 瓦室塔子梁 咸丰三年(1853) 家族刊刻 警示他姓,禁止盗木20 中林走马坪古柏禁碑 中林乡走马坪 同治二年(1863)家族合刊 训诫后人保护祖植古柏21 和尚塔牌 板桥乡 同治二年(1863)私人刊刻 养蜡虫获利22 草池大明庵碑文 草池乡大明庵 同治三年(1864) 僧俗合刊 保护寺庙风水古木以及家族墓地风水林23 李钟峨墓地禁碑 兴隆乡紫荆村 同治五年(1866) 家族刊刻 栽、蓄墓地林木24 板桥木耳厂碑 板桥乡二郎庙 同治五年(1866)木耳厂工刊刻 禁伐耳木25 大字坎禁碑 板桥乡交城山 同治七年(1868) 乡民合刊 禁止在耳山、蜡树萌发时盗伐26 太平乡朽石坎碑刻 太平乡朽石坎 同治十年(1871) 私人刊刻 表明忏悔之意及警示乡邻引以为戒27 板桥二郎庙林木碑 板桥乡二郎庙 同治十三年(1874)保甲会刊刻 植树用作对志士仁人28 烟云寨林木禁碑 唱歌乡三村 光绪五年(1879)家族刊刻 保护墓地风水林并制定惩罚措施29 碧云庵古柏禁碑 陕西南郑县碑坝乡 光绪八年(1882)官方刊刻 保护风水林木30 观音庙禁碑 草池乡观音庙 光绪十一年(1885)乡民刊刻 严禁伐木并制定惩罚措施31 重石子贡茶禁碑 芝苞乡 光绪十三年(1887)家族刊刻 禁犯茶园32 草池鹿浴沟古树禁碑 草池乡鹿浴沟 光绪十四年(1888) 村民刊刻 保护古木作为要道驻足休息之所并制定惩罚措施33 涪阳耳山禁碑 涪阳镇 光绪十四年(1888)家族合刊 禁止耳木经济林34 甘泉寺庙碑 巴中市甘泉乡 光绪十八年(1892) 寺院刊刻 禁伐寺院风水,并制定惩罚措施35牛王沟公益禁盗碑 平利县牛王沟牛王庙 光绪二十二年 乡民合刊 禁伐漆树36 光绪封山碑 剑阁县金仙镇大顺村 光绪二十二年(1896)家族合刊 禁盗林木37 民胜梯子岩禁碑 民胜镇梯子岩 光绪二十四年(1898)家族合刊 保护用材林38 董溪龙洞沟禁碑 董溪乡 光绪三十一年(1905) 家族合刊 禁护涵养水源林木并诅咒不法之徒39永以为例 岚皋洋溪乡 晚清 乡民合刊 禁伐树木40 洪口云昙洞禁碑 洪口乡 宣统一年(1909) 家族合刊 严禁盗伐墓地林木并警示后人勿贩卖41 护漆树、药材章程 岚皋县 民国四年(1915) 乡民合刊 禁伐漆树、偷挖药材42 瓦室鸡子顶禁碑 瓦室鸡子顶 民国五年(1916) 私人刊刻 保护鸡子顶上的风水林并制定惩罚措施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网址: http://www.hjbhzzs.cn/qikandaodu/2021/0506/1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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