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时期大巴山地区的涉林碑刻初探(2)

来源:环境保护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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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查究形成乾嘉时期前后碑刻叙述方式变化的原因,与乾嘉及以后巴山地区的人口大增长有关。据《宋史·地理志》记载,巴州(今巴中市)为中州,人口四

查究形成乾嘉时期前后碑刻叙述方式变化的原因,与乾嘉及以后巴山地区的人口大增长有关。据《宋史·地理志》记载,巴州(今巴中市)为中州,人口四万一千五百一十六,通江县则为下县,人口应该更为稀少[3](P2223);而陕南大巴山地区尚未单独设县。直到乾嘉年间,情况大为改观,当时四川平原、丘陵区已然人满为患,大批汉族流民开始进入四川的边缘山区并向外省迁移,北部的大巴山区即是其中的流亡场所之一,如陕南的巴山地区在“嘉庆年间增设定远一厅,流民垦荒开山附籍者增至十余万户”[4](P125), 同时外省农民“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4](P118);据《中国移民史》统计,“嘉庆中期四川的人口已经达到了明代四川人口峰值的4倍,清代末年,四川人口已增至明代人口峰值的9倍多”[4](P128)大巴山腹地通江县的人口从嘉庆十七年到1953年,年平均增长率更是达到14.3‰。

这种因人口压力过大造成的生态危机在山区的开发过程中愈演愈烈,为了生存和利益,一场以林木为中心的乡民之间的博弈也就在所难免。

二、碑刻的设立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传统乡规民约的生效通常是国家政权、乡村精英阶层及乡民合力的结果,“任何一方力量的缺失或定位错误都会阻碍乡规民约的发展,并最终导致乡规民约的流产和失败”[5]。作为有关林木乡规的涉林碑也是在多方力量的互动中形成的,这从涉林碑的立碑主体中即能窥得一二。

(一)官方刊刻

官方刊刻即是官方撰写并刊设的碑刻,是官方意志的直接反映,在笔者所搜集到的大巴山涉林碑刻中,这类碑刻共计5通,仅占总量的10%左右。按照时间顺序分别是:通江县宋代璧州刺史马翔的《森报国》,其文倡导以森报国,并称“君子有植护而绿君,国无绿不称君也”,将植(树)保(林)划归为报国之道;明永乐四年通江县长胜乡采办皇木的采伐碑,其文称“前在白崖山场内采办堪中楠木十筏”[6](P137),明清时期国家在西南地区大量采办皇木,时通江县即是重要的采办场地之一;永乐十七年通江县杨柏乡立有官府为保护黄古树设立的禁伐碑,碑文载:“严禁偷窃,如有砍伐,撤示众牌,执公呈官”[1](P48);乾隆五十六年为保护剑阁名山——马鞍山古柏神树,官衙刊刻的禁伐碑,碑言“务须严禁毁坏,违者押送公庭,以赁法究”[7](P160);光绪八年南郑县官衙为“严加防范,禁止斫伐”碧云庵前的古柏树而刻立禁伐碑。以上5通官方刊刻的涉林碑刻中,3通都是禁伐碑,除了光绪年间的1通之外,其余4通都在宋至清乾嘉年间。乾嘉以后的40通碑刻中,官方刊刻的仅有1通。

(二)官民合刊

官民合刊可分为两个类型:一是民间撰写碑文通过报请官府审批、钤印颁布、径直送官等方式,申请国家权力的介入,求得国家政权的认可和支持;二是普通民众将官方的告示、训令等刊布碑刻。在笔者所收集到的碑刻中,这样的碑只有两通,一是前已叙及的嘉庆二十二年巫山所立之《永安堤告示碑》,乡民将官府所下的批文刊布成碑;二是今通江县诺江镇在道光十八年(1838),因“城内居民,每将喂养骡马□□□□荒山地上践踏树木茨草”,于是县衙颁布禁令,“示谕本城军民诸色人等,□□……□护守禁蓄树木,栽培风水”[1](P25),而居民赛先为了使这则禁令引起军民重视,于是捐钱将此禁谕铭刻成碑,立在了禁护地带。果然自示以后,这里作为城区的风景林木,其后的保护受到了历代官员重视。

相较于同一时期其他地方官方力量在护林上的主导角色,大巴山地区的官方力量参与显然远远不够。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与巴山地区官员对于开荒毁林的态度有很大的关系,因巴山地处两省交界,其“地方辽阔,路险山深,实有耳目难周之势”[8](P17),清中期大量流民涌入,成为白莲教叛乱的渊薮。老林开垦可使得“各山真面目皆出,无部蔽以增其险,奸徒不能藏匿,则又利兴而害自除矣”[9](P28),因而“山内防维之法”是“以安辑流民为第一要务,流民开山作厂,既各安其业,奸徒即有盗动而各保身家”[10](P68)。同时“研伐老林木料浮江、汉而下,直达三江五湖”,“可裕国课而济民用”;老林既开,垦荒耕种,又“可养活无数生灵”[9](P28),因而官府基于地方稳定及地方经济的发展,对开荒毁林更多是抱有积极态度,因而在护林碑的设立方面做得较少。二是与官府对山区的管控不足有关,与平原地区不同,山区地带居民每家每户基本是散居状态,客观上也加大了政府基层管控的难度。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网址: http://www.hjbhzzs.cn/qikandaodu/2021/0506/1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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