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进行时丨米易县非煤矿山生态

来源:环境保护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0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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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5月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公开曝光省级环保督察第三批典型案例。攀枝花市米易县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不力,生态破坏问

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5月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公开曝光省级环保督察第三批典型案例。攀枝花市米易县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不力,生态破坏问题突出被点名曝光。通报指出,攀枝花市米易县矿山生态环境常态监管存在盲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缺位,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欠缺,个别花岗石矿山露天开采过程中未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工作要求,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一、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位于金沙江、雅砻江交汇处,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市矿产资源丰富,米易县地处金沙江一级支流安宁河流域,属攀西资源开发腹心地带,县域内花岗石资源储量1.2亿立方米以上,位居全国前列。

目前米易县共有非煤矿山31家,其中花岗石矿山12家。《攀枝花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构建环境友好、节约高效、矿地和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但目前米易县花岗石矿山中尚无一家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部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众晶矿业不按规范开采,生态破坏严重

二、主要问题

(一)矿山违法违规开采问题突出。督察发现,米易县众晶矿业有限公司草场大凹子花岗石矿越界侵占土地约7200平方米;米易县冰花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寨子山冰花兰矿每年生产用水约需1.64万吨,自2008年以来陆续设置3口取水井,期间既没有开展地下水水资源论证,也未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长期违法取用地下水用于矿山生产。

冰花兰矿业排土场坡面陡峭险峻,安全隐患突出

(二)无序作业,生态破坏严重。众晶矿业未落实开采方式现代化、采矿作业清洁化、矿山管理规范化、生产安全标准化、矿区环境生态化等相关要求,没有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分层分平台规范化台阶式开采,作业无序、野蛮施工、采场堆场管理混乱、山体大面积挂白,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众晶矿业、冰花兰矿业两家企业主要进出场道路均未进行硬化处理,开采、装卸环节未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未密闭,扬尘污染严重。

众晶矿业违规倾倒弃石,植被损毁面积达1.5万平方米

(三)弃土弃石随意倾倒,排土场环境和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米易县众晶矿业在设计排土场的西南面约150米处违规倾倒废石,压覆损毁植被面积达15000平方米,且形成高陡边坡。众晶矿业和冰花兰矿业水土保持方案均要求通过设置截排水沟收集地表水并引流,并保持畅通。督察发现,众晶矿业采场排洪沟和冰花兰矿业排土场导流渠均存在损毁淤堵,其中众晶矿业排土场整体已呈现出明显水力侵蚀痕迹,排土场下游不足1公里处为农田和村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等问题突出。

三、原因分析

(一)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打折扣。米易县31家非煤矿山均位于雅砻江、安宁河岸线10公里范围内,排查过程中没有落实省、市关于“应排尽排、应统尽统”和“排查全覆盖、整治无遗漏”的要求。据资料显示,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整改清单》中米易县仅有3家非煤矿山在列,导致常态监管存在盲区。

(二)部门监督管理缺位。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牵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不力;水利部门对矿山水土保持和地下水取水监管缺位;应急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作业及排土场安全风险隐患监管不到位。

(三)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欠缺。矿山开采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措施执行不力。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网址: http://www.hjbhzzs.cn/zonghexinwen/2021/0508/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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